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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组织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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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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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直属部门: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活动已经启动,现将相关通知(附件 1)转发你们,为做好学校提名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直属部门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可通过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

(二)请拟申报人员认真研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 4),严格按照《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各项要求把关材料。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拟申报项目的完成人须遵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对提名工作的具体要求,承诺遵守科研诚信和评审工作纪律,所申报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材料造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如产生争议,要保证积极调查处理。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按照要求,按照《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 3)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附件 3),并附上附件电子版。

(二)请将以上材料打成压缩包,以“姓名+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材料”命名,于2022 年 4 月 20 日前通过文件交换发送至科技处苏显华,逾期不再受理。

(三)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另行通知纸质材料打印提交事宜。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苏显华,电话:0771-2029313。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提名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3.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2022年4月1日

上一条:科技处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广西十佳科普读物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科技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