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活动已经启动,现将相关通知(附件 1)转发你们,为做好学校提名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直属部门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可通过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
(二)请拟申报人员认真研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 4),严格按照《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各项要求把关材料。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拟申报项目的完成人须遵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对提名工作的具体要求,承诺遵守科研诚信和评审工作纪律,所申报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材料造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如产生争议,要保证积极调查处理。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一)申报人按照要求,按照《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 3)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附件 3),并附上附件电子版。
(二)请将以上材料打成压缩包,以“姓名+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材料”命名,于2022 年 4 月 20 日前通过文件交换发送至科技处苏显华,逾期不再受理。
(三)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另行通知纸质材料打印提交事宜。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苏显华,电话:0771-2029313。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提名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3.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